English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理论的创新

1998-10-23 来源:光明日报 丁声俊 何松森 我有话说

●国外经验说明,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国家干预,即加强宏观调控,在理论上是科学的,在实践上是有益的。

●新粮改举措是把粮食的宏观平衡和微观搞活相互协调、统一起来,有力促进粮食流通沿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线健康前进。

●从全国粮食主产区主要粮种收购价和销售价普遍上涨、扭转粮食市价长期低迷的变化可以看出,新粮改已喜见成效。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日前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全会所通过的《决定》中强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对于保证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务院已确立了新粮改的总体思路,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澄清一些模糊认识,统一思想,把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新粮改指导理论的创新性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并指导实践。科学的粮改理论是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正确依据。深化粮改要有创意、有新意,指导粮改的理论必须首先具有创意和新意。《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指导理论,就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

这次新粮改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真正建立起宏观调控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适合国情的粮食流通新体制。换句话说,这次新粮改充分体现出有中国特点的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具体表现为“五个统一”,即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机制相统一;生产是基础和流通是关键的两大部门的功能相统一;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相统一;政府调控和主要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相统一;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与进一步放开搞活粮食销售市场、支持和引导多渠道经营相统一。在体现上述“五统一”的现代市场经济的指导下,新粮改坚决实行“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狠抓“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重点。

新粮改的基本原则是:政企分开,中央和地方粮食责权分开,粮食储备和经营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新粮改的重点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效益。贯彻执行新粮改的基本原则和突破粮改的“四个难点”,关系粮改政策的全面实施,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转变职能,做好宏观调控,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同时应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许参与粮食经营和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乡镇粮库在内都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再承担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在调控市场方面,新粮改方案规定,粮食只能由承担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直接收购,禁止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等到农村直接收购,也就是不放开粮食一级市场。但是,国务院在《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在管住粮食收购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搞活粮食二级市场,即粮食销售市场,鼓励大中城市的超市、便民店、连锁店等开展粮食零售业务。农民自产粮食可以到集贸市场上出售,粮食集贸市场常年开放。农民家庭饲养所需要的饲料,也可以在村民间互相调剂解决,但不允许私商粮贩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显而易见,国务院此次新粮改方略的指导理论,完全摒弃了把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机制对立起来的观念,而奉行的是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机制相结合、相统一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原则。

新粮改是不是“倒退”了

现在有一种看法认为,原来农村粮食收购市场已经一定程度地放开了,现在又“关闭”了,又“恢复了垄断”,“倒退回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上去了。这种观点不仅忽视了我国的国情和粮情,而且与现代市场经济原理大相径庭。大家知道,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奉行的是以完全自由放任为基本原则的经济运行机制。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社会转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完全依赖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机制已无法维持经济的均衡发展,特别是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造成了自发调节、自由放任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的破产。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凯恩斯“革命”应运而生。凯恩斯抨击资本主义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和弊端,指出传统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也并不那么美妙。他提出应抛弃传统的自由放任主义,实行国家干预经济和调控经济。二战结束后,经济学界逐步形成共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阶段已告终结,现代市场经济阶段逐步成熟;宏观调控是避免市场“失灵”的必要手段,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意。

正是为了避免或消除市场“失灵”,保证其健康运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无不从本国或本地区粮食供求平衡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包括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在理论上,国外的农业和粮食经济学界提出这样的新观点:市场经济是不断调整或不断改革的,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已被现代市场经济所取代,古典自由主义已让位给新自由主义,即由放任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过渡到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所谓“干预”,是国家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必要时采取的各种“插手干涉”。干预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既有限制性的,也有支持性的。市场经济发达的欧盟,对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就是通过价格、限量收购、优化结构和调整进出口等进行干预或调节,以达到稳定的目标,即稳定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的合理增长;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供求平衡关系等。为此,早在1988年2月13日,欧盟成员国首脑会议批准“农业稳定方案”,其主要宏观调控措施包括: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预算资金;粮食保障数量;对粮食和其他严重过剩农产品转产为非过剩产品或实行休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等。国外经验说明,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国家干预,即加强宏观调控,在理论上是科学的,在实践上是有益的。这可以说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我国这次推出的进一步深化粮改新举措,把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机制相统一的指导理论,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义。事实上,目前正顺利实施的粮改不仅没有、也不会把粮食流通“倒退回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而且恰恰相反,将会把我国粮食流通朝着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的方向大大前进一步。

新粮改的实践基础

1993年我国放开了粮价、放开了粮食市场。但这次放开的教训多于经验。迄今人们还记忆犹新,“两放开”不久便出现了大范围、长时间的粮价波动,个体和私营粮商乘机到农村收购农民的粮食,然后高抬粮价,扰乱市场,既损害了农民利益,又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国有粮食企业难以控制粮源,导致粮食价格乱、市场乱和交易乱。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粮食决不可失去控制力,一级粮食市场也不可失控成为自由市场。否则,就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粮食市场就会“失灵”。汲取1993年“两放开”的教训,纠正放开农村粮食收购市场、即一级粮食市场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

衡量新粮改举措是倒退、还是前进,更要看是否为市场经济机制的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创造了必要的、有利的环境条件。无疑,粮食和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一样,必须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但是,粮食又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商品,光靠市场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必须创造以下五方面环境条件:一是有法律法规作准绳,以保证市场经济规范有序;二是有宏观调控作保障,以防市场可能出现“失灵”;三是建立和健全市场体系以充作市场交易的载体;四是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像粮食必须发挥控制力,控制一级粮食市场掌握足够的粮源,以确保整个市场活而有序;五是造就大批真正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成为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细胞。如果满足了以上必要条件,粮食流通就会向着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地前进,否则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市场一旦“失灵”,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越大,带来的负面效应就越大。这种教训在国内外是屡见不鲜的。

我国今年五月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改的决定,正是在吸取国内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从多方面创造有利于市场经济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条件。主要措施是:在国家控制粮食直接收购市场的同时,放开搞活粮食零售市场;在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支持粮食零售多渠道经营;在完善政府调控的同时,以市场为主形成粮食价格;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特别是县级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使之真正成为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等等。所有这些表明,新粮改举措是把粮食的宏观平衡和微观搞活相互协调、统一起来,有力促进粮食流通沿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线健康前进。

国务院发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各地雷厉风行,贯彻落实,粮食系统出现了可喜的现象。特别是国有粮食部门积极贯彻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严格把住购销关,低价粮油明显减少,粮价多年低迷的状况明显改变。从全国粮食主产区主要粮种收购价和销售价普遍上涨、扭转粮食市价长期低迷的变化看出,新粮改已喜见成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